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章程及学院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综合办公室、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协调、外联宣传等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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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原则:坚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师生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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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有序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及学院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清晰,职责明确,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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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执行力和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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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章 岗位职责体系
第四条 院级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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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常务副院长: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领导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主持院务会议,决定重大行政事项,代表学院对外进行重要行政事务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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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分管方向):在院长领导下,分管教学、科研、学生、行政后勤等具体领域,对所分管部门的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分管领域的问题。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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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负责学院日常行政运转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内外联络;统筹学院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与安排;负责学院公章、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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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与信息:负责学院公文(请示、报告、通知、函件等)的起草、审核、印制、收发、传阅、归档;负责学院工作简报、年鉴、大事记的编写;管理维护学院基本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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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与接待:负责院务会、全院大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议题征集、通知发布、材料准备、记录纪要;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重要来宾的来访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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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协助院领导组织制定、修订学院各项行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 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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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协助分管领导及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的落实、课表的编排与发布、教室的调度、考试的组织安排、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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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服务:负责教材选用与征订、教学工作量统计、教师调停课手续办理、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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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协助组织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听课等,收集、整理、反馈教学信息。
第七条 科研与学科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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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通知发布、材料形式审查、过程管理(如中期检查、经费预算调整协助)、结题验收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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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与平台:负责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奖项、专利等)的登记、统计、归档与报奖组织工作;协助科研平台、团队建设的日常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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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协助组织学术会议、讲座、论坛的会务与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 学生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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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政支持、学风建设活动组织、学生奖惩材料处理、各类学生数据的统计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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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服务:负责学生资助、医保、宿舍协调、入学与毕业离校手续办理等具体事务工作;指导学生组织的日常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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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协助开展就业市场开拓、招聘信息发布、就业手续办理、就业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九条 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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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配置:协助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应聘材料接收与初步筛选、安排面试与考核的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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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与福利:负责教职工考勤汇总、工资核算与造表、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各类福利的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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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服务:协助组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优的具体事务;办理教职工入职、离职、退休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财务行政管理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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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与核算:协助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负责学院各类经费的日常报销审核、账务登记、凭证整理等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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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按规定办理学费、培训费等收入的收缴与上缴;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确保票据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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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服务:为学院师生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协助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费预算编制与决算。
第十一条 宣传与外联行政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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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宣传:负责学院网站、官方社交媒体平台的内容维护与信息发布;策划制作学院宣传材料(画册、视频、展板等);负责新闻稿的撰写与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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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系:对接社会媒体,组织媒体采访活动,监测涉及学院的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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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联络:协助拓展和维护与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兄弟院校的合作关系,协助筹备合作签约仪式等活动。
第三章 工作规范与流程
第十二条 公文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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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收文做到及时登记、拟办、传递、催办、归档;发文严格履行拟稿、核稿、会签、签发、印制、用印、发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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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无纸化办公,逐步完善电子公文流转系统,提高办文效率。涉密公文按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会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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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会议计划与审批制度。全院性大型会议需提前一周报备。会前准备充分,明确议题、议程、材料、参会范围。会后及时形成纪要或决议,并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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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开短会、开高效的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数量。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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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逐级请示报告原则。重要事项、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书面或按规定程序请示报告,不得越级或事后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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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应情况属实、重点突出。领导批示后,承办人须及时落实并反馈。
第十五条 信息与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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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各类行政信息(师生数据、工作动态、决策信息等)的准确、及时、安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信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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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纸质、电子、声像等),均应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擅自销毁。
第十六条 接待与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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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来访应热情礼貌、细致周到,询问清楚来访意图,及时引导、对接或汇报。接听电话应使用规范用语,重要电话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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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着装整洁、得体,仪表大方。在正式场合及执行公务时,提倡着正装或职业装。
第四章 行为准则与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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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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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情:态度诚恳,积极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禁止冷漠、推诿、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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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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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学院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八条 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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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因事、因病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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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纪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安静、有序。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长时间处理私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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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或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五章 考核、培训与发展
第十九条 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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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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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作为行政人员岗位调整、薪酬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发展和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培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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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支持并组织行政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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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内部轮岗交流,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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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各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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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综合办公室、工会等可通过适当方式收集师生对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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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员的工作行为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经济处罚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各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岗位工作说明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制度修订
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变化,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学院相关决策程序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经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
2022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