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一. 3 月 30th, 2026

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演职人员工作制度

1 月 21, 2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类演出、拍摄、展示活动中演职人员(含演员、主持人、配音员、模特、舞蹈演员、演奏员、特效演员等)的管理与工作行为,保障艺术创作活动的专业性、安全性与有序性,维护学院、活动方及演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学院艺术实践的整体质量与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由学院主办、承办、协办或批准的各类演出、影视拍摄、赛事、展览、发布会及相关艺术实践活动的演职人员,包括本院师生、外聘专业人员、合作单位人员及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参与者。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 专业敬业原则:秉持艺术理想,追求专业卓越,恪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创作与演出。
  2. 协作安全原则:树立团队意识,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始终将人身安全、演出安全和设备安全置于首位。
  3. 守时遵纪原则:严格遵守活动时间安排、排练计划、演出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4. 尊师重教原则:尊重导演、指导教师、艺术指导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营造和谐、互敬的创作氛围。

第二章 演职人员分类与基本职责

第四条 演职人员分类
  1. 主要演员/主持人:在演出或节目中承担核心角色、主要表演任务或主持工作的人员。
  2. 次要演员/助演:配合主要演员完成表演任务,承担配角、群演等角色的人员。
  3. 特型/技术演员:因特殊技能(如武术、舞蹈、乐器、高空动作、驾驶等)或特殊形象要求参与演出的人员。
  4. 配音/画外音演员:专门从事台词配音、旁白、动画配音等工作的人员。
  5. 学生演职人员:本院在籍学生以学习实践为目的参与的演职人员。
第五条 通用基本职责
  1. 专业准备:深入研读剧本、台本或活动方案,理解角色与活动主旨,按要求完成个人表演或展示的案头与技能准备。
  2. 准时参与:按通知时间提前到达指定的排练、妆发、彩排、演出场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 服从安排:在艺术上尊重并执行导演、艺术指导的创作要求;在事务上服从舞台监督、制片、活动统筹等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度。
  4. 维护状态:在排练和演出期间,自觉保持饱满的创作状态和良好的身体、嗓音条件,避免因个人不当行为影响演出。
  5. 爱护公物:妥善使用和维护分配给个人的服装、道具、器材及化妆间设施,如有损坏或遗失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6. 注重形象:在排练演出区域及公共场合,注意个人言行举止,维护学院及演出集体的良好形象。

第三章 工作流程与管理规范

第六条 遴选与签约
  1. 遴选程序:通过公开试镜、推荐、指定等方式确定演职人员。遴选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
  2. 协议签订:对于外聘演职人员及涉及重要角色、特殊技能或长期项目的本院演职人员,应签订书面演出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时间、报酬、保险、知识产权等事项。学生常规课程实践可简化程序,但需明确基本要求。
第七条 排练阶段规范
  1. 排练纪律:严格按照排练计划参加排练。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导演或舞台监督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频繁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可被取消演出资格。
  2. 创作要求:积极参与创作讨论,认真完成导演和指导老师布置的作业与练习。尊重其他合作者,保持良好的排练氛围。
  3. 场地与设备使用:在指定区域排练,爱护排练场设施。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已无关的灯光、音响、特种设备。
第八条 合成彩排与演出阶段规范
  1. 联排与合成:必须参加所有技术合成、带妆彩排。此阶段须完全模拟演出实况,熟悉上下场路线、技术cue点、与其他部门的配合。
  2. 后台管理
    • 入场与候场:按规定时间到达后台,办理签到,进入指定化妆间、候场区。保持后台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 妆发与服装:服从化妆师、服装师安排,按序完成妆发,穿戴好指定服装。服装、头饰、道具须在指定位置存放,不得私自穿出后台区域。
    • 上场准备:提前3-5个节目在侧幕条候场,检查服装道具,默戏酝酿情绪。听到舞台监督指令后准时、准确上场。
  3. 演出期间
    • 全神贯注投入表演,确保演出质量。台上出现任何意外(如道具故障、忘词、设备问题),应保持专业,临场应变,尽力保证演出继续。
    • 尊重观众,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不得在舞台上表现出对观众、合作者或演出本身的不尊重。
    • 非演出需要,不得在侧幕条窥视观众席或随意交谈。
  4. 谢幕与离场
    • 按统一要求参加谢幕,保持良好台风。
    • 演出结束后,按要求卸妆,将服装、头饰、道具完整交还相关负责人,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自觉清理个人化妆台区域。
第九条 影视拍摄特别规范
  1. 片场纪律:严格遵守制片部门制定的拍摄计划(通告单)。在拍摄现场,绝对服从导演和现场制片指挥,在指定区域候场、休息。
  2. 技术配合:熟悉走位、配合灯光、摄像机位、录音要求。耐心配合各部门进行技术调试。
  3. 安全要求:涉及特技、动作、特殊环境(水、火、高台等)的拍摄,必须严格听从特技指导或安全员的指挥,使用专业护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章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第十条 基本行为准则
  1.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 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个人资料、技能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信守演出承诺和合同约定。
  3. 团结友爱:与所有合作者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禁止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诋毁他人。
  4. 爱护环境:保持排练、演出、住宿等场所的清洁卫生,节约用水用电。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要求
  1. 尊重艺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艺术创作,反对敷衍塞责、粗制滥造。
  2. 尊重版权: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录制、传播排练和演出音视频,不得泄露剧本、节目流程等未公开内容。
  3. 廉洁自律:不得利用演出机会或演职人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或收受超出合约规定的报酬与礼品。
  4. 正确引导:作为学院代表,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众面前展现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对社会负责,对观众负责。

第五章 权益保障

第十二条 基本权益
  1. 尊重与安全:享有获得尊重、在安全环境下进行艺术创作的权利。
  2. 知情权:有权了解演出/活动的整体安排、角色要求、潜在风险及安全措施。
  3. 获得报酬权:按协议约定获得合法、合理的劳务报酬(如适用)。
  4. 学习与发展:学生演职人员享有在艺术实践中学习、获得专业指导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保险与保障
  1. 学院应为大型、高风险或外聘演职人员集中的演出/拍摄活动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排练演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学院应及时协助救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演出过程中发生的权益争议,应首先通过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六章 奖励、培训与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奖励与表彰
对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专业精湛、品德高尚、为学院赢得荣誉的演职人员,学院将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证书、评选“优秀演职人员”等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推荐机会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培训与提升
学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表演工作坊、大师课、专题讲座等,为演职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素质提升机会,鼓励其持续学习。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的演职人员,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
  1. 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批评。
  2. 暂停工作:暂停其参与当前部分或全部排练/演出。
  3. 撤换角色:取消其当前承担的角色或任务。
  4. 经济责任:对因个人过失造成的设备、服装、道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纪律处分:本院学生或教职工,可依据学院相关学生管理规定或教职工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 终止合作与追究责任:对外聘人员,可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常见违规行为包括: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扰乱排练演出秩序、因个人不端行为导致演出事故或声誉损害、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隐患、泄露核心内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具体演出/活动项目可在不违背本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更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制度修订
学院可根据艺术教育发展需要和实践反馈,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