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效能,确保教学、科研、行政及各项文化活动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学会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后勤保障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管理、设施维护、财务支持、活动保障、安全卫生、人事服务及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学院后勤工作遵循“服务为本、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以教学与学术为中心,以师生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与人性化水平。
第四条 管理体系
学院后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在学会及学院理事会领导下,设立后勤保障部(或指定综合办公室)作为专职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项后勤事务,各教研室、项目组及学生组织予以配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领导机制
学院后勤工作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对后勤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与监督。后勤保障部(或综合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后勤保障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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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后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实施学院后勤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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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办公用品、消耗材料的采购、登记、分配、维护、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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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财务收支,负责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薪酬发放及财务审计配合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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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院各项会议、学术活动、文化实践、教学实习等的场地、设备、物资及交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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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院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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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房产、设施设备,负责日常维护、修缮改造及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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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与后勤服务相关的外联工作,以及对物业、餐饮等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 协同部门职责
各教研室、项目组、学生社团等为后勤服务的需求主体和协同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后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后勤需求的提报、内部资产保管、安全卫生自查及与后勤保障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 主要业务领域管理制度
第八条 物资与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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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采购审批流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应进行市场调研与比价,达到规定金额的须执行招标程序。所有采购活动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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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与领用:所有物资设备入库需办理验收、登记、建档手续。领用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明确保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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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维护: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教学、摄录等专业设备的使用需经培训,并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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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与报废:资产报废、调拨、转让需严格履行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和审批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 财务与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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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经学院审核、学会批准后执行。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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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所有收入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坐收坐支。各项支出须凭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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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管理:科研项目、专项活动等经费需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接受项目委托方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活动与教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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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对接:实行活动保障预约制度。主办部门需提前提交《活动保障需求表》,明确时间、规模、场地、设备、物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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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协调:后勤保障部根据需求统筹协调资源,制定保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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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服务:重大活动期间,后勤部门应派员现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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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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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定期对教学楼、实验场所、办公室、仓库、配电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防、治安、设施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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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制定火灾、停电、网络攻击、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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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 环境与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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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建立物业保洁标准和检查制度,确保教学、办公、公共区域整洁有序。推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环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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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维护:建立设施设备日常报修和定期巡检机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报修和维修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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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加强节水、节电宣传与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降低运行能耗。
第四章 人事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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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鼓励参加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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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与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监督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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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后勤保障部工作接受学院理事会、监事会及全体师生的监督。定期通过座谈会、意见箱、线上问卷等形式收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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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评优评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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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可由后勤保障部根据本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学会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修订需经学院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南昌市青年文化学会传媒学院
(发布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